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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运输与安装规范:确保稳定性与质量的详细指南

1. 一般规定

钢结构运输与安装规范:确保稳定性与质量的详细指南

1、钢结构的运输、安装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运输和安装程序必须保证结构的稳定性,不造成永久变形。

2、钢构件安装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位置及直径、连接件位置、焊缝、摩擦表面处理、防腐涂层等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变形情况。部件的缺陷应在地面上纠正。测试合格后修复并安装。

3、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现场钻孔、焊接、装配、涂装等工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4、钢结构构件的涂层在运输、储存、吊装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先重新涂底漆,然后重新涂面漆。

5、吊装前应清除钢构件表面的油污、冰雪、泥沙、灰尘等杂物。

2. 安装与校准

1、钢结构安装前应检查房屋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位置,并与基础施工方办理基础重新检测和交接验收。

2、钢框架柱脚处的地脚螺栓应采用可靠的方法定位。房屋的平面尺寸除了测量直角边的长度外,还应测量对角线的长度。钢结构安装前应校准地脚螺栓的空间位置,确保基础顶面平面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直接采用基础顶面作为立柱支撑面,并采用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轴承作为立柱支撑面时,支撑面的偏差和地脚螺栓(锚栓)的偏差不应大于表14.2.3规定的允许值。

14.2.4 4、0mm。安装柱脚时,可通过在底板下方的地脚螺栓上加装调节螺母来精确控制柱高(图14.2.4)。

5、门式钢框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条件,采取措施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6、主要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顺序应从靠近山墙的柱子支撑的两端钢架开始。钢架安装完毕后,应安装其间的所有檩条、支撑、支撑等,并检查其垂直度。从这两个钢框架开始,将它们依次安装到房屋的另一端。

2)安装钢架时,应先立柱,将地面组装的斜梁吊装到位并与柱连接。

3)钢结构安装完毕并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校正后钢结构安装技术,柱底板与基础顶面之间的间隙应及时浇注细石混凝土。

4)对于跨度大、侧向刚度小的构件,安装前必须确定构件的重心,并选择合理的吊点位置和吊具。重要构件和细长构件吊装前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临时加固。构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拉动、支撑、临时连接等措施。

5)安装过程中,应减少高空安装的工作量。如果起重设备的能力允许,应在地面上组装,形成扩大的安装单元。承受重应力的部件应根据需要进行固定。可增设铁杆、滑轮等辅助手段,避免盲目、危险的吊装。

6)大型构件的吊挂点应安装并检查,确保各部位产生的内力小于构件的承载能力,不会造成永久变形。

7、钢结构安装的校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安装的测量校正,应根据工程特点提前编制测量流程和校正计划。 2、刚架柱、梁、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到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矫正后应立即进行永久固定。

8、有可靠基础时钢结构安装技术,可利用安装好的钢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运行前应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9、对于设计为紧固的节点,70%的接触面应紧密接触。用0.3mm厚的塞尺检查可插入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紧固节点总面积的30%,最大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10、刚架柱的安装偏差不应大于表14.2.10规定的允许偏差。

11、刚架斜梁的安装偏差不应大于表14.2.11规定的允许偏差

12、吊车梁的安装偏差不应大于表14.2.12规定的允许偏差。

13、主体钢结构安装调整完毕后,应将柱支撑、屋盖支撑等受拉支撑构件紧固。

3、高强度螺栓

1、进入现场的高强螺栓连接副应重新检验。复验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对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除了符合规定外,还可以将扭矩系数复测数据作为拧紧的参数。

2、高强螺栓摩擦式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的检验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安装时使用的临时螺栓的数量应能承受构件的重量和连接校正时的外力。每个节点使用的临时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用高强度螺栓不得兼作临时螺栓。

4、安装高强螺栓时,严禁强行敲入孔内。扩孔可用铰刀和专用铰刀。校正后的最大孔径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2倍,不得采用气割扩孔。

5、高强螺栓连接的钢板接触面应平整。若接触面间隙小于1.0mm,则无需处理;当为1.0~3.0mm时,应将较高的一侧磨成1:10的坡度,且方向应与受力方向一致。方向为垂直;若间隙大于3.0mm,应加垫板。垫板两侧的处理方法应与连接板摩擦面的处理方法相同。

6、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拧紧应分为初拧紧、重拧紧和终拧紧。应从螺栓组节点中心位置向外缘拧紧。初拧紧、复拧紧和终拧紧应在24小时内完成。内完成。

7、检查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的施工扭矩,可先在螺钉和螺母的侧面画一条直线,然后将螺母松开600左右,然后用扭矩扳手重新拧紧,使端线重合。此时测得的扭矩应在施工前测得的扭矩在±10%以内才合格。

8、各节点扭矩取样的螺栓连接对数宜为10%,且不应少于一对螺栓连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抽取10%的螺栓连接副进行检验。若仍失败,则应补充未拧紧或拧紧的部件。如果拧得过紧,请更换螺栓。扭矩检查应在施工1小时后24小时内完成。

4、焊接及其他紧固件

1、安装定位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焊接应由持有焊接证书的焊工进行。无证严禁焊接:

2)所用焊接材料的种类应与焊件的材料相匹配;

3)焊缝厚度不应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且不应大于8mm;

4)焊缝长度不应小于25mm。

2、普通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螺栓一端不得有超过两个垫圈,不得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2)螺栓拧紧后,尾部外露螺纹不得小于2个螺距;

3) 不应采用气割扩大螺栓孔。

3、构件连接方式为焊接与高强螺栓混合使用时,应按先螺栓连接、后焊接的顺序进行施工。

4、自钻自攻螺钉、铆钉、钉子等应与连接钢板紧固,外观排列整齐。其规格尺寸应与所连接的钢板相匹配,其间距、余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钉子、铆钉、地脚螺栓的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

5、檩条、墙梁的安装

1、按照安装单元划分,主要构件安装完毕后,应立即安装檩条、墙梁等次要构件。

安装。

2、除最初安装的两个钢架外,其余钢架间檩条、墙梁及檩条的螺栓均应到位。

准确后再次拧紧。

3、安装檩条、墙梁时,应及时设置拉杆或拉杆并拉紧,但拉杆、墙梁不得弯曲。

4、吊装檩条、墙梁等冷弯薄壁钢构件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永久变形,绳扣与构件接触部位应加垫。

5、严禁使用已安装的檩条、墙梁构件吊运其他重物。

6.维护系统安装

1、安装墙板、屋面板时,墙梁、墙条应保持平直。

2、保温材料应平放,两端固定于结构主体上。当使用单面蒸汽屏障时,蒸汽屏障应放置在建筑物的内部。隔汽层的纵向和横向重叠部分应粘合或封闭。末端的毛毡材料应使用防潮层对折。当隔汽材料不能承受绝热材料重量时,应在隔汽层下方铺设支撑网。

3、固定屋面板与檩条连接或墙板与墙梁连接时,螺钉中心距不应大于300mm。房屋的端部与屋面板的端部连接,螺钉的间距要密。屋面板侧搭接处钉距可适当加大,墙板侧搭接处钉距可比屋面板侧搭接处进一步增大。

4、屋面板垂直和水平搭接处应连续安装密封条。除橡胶条外,口部重叠边缘还应装有与屋面板断面形状相同的塞子。

5、墙角、屋脊、檐口、屋面板开口或突出物周围应安装密封性能和美观的防水板或包边板。

6、安装压型钢板屋面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荷载分散到较大区域,防止因施工荷载集中而造成屋面板局部屈曲。

7、屋顶施工时,应采用安全绳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采用安全网。

8、铺设压型钢板时,应注意常年风向,板肋搭接应与常年风向相反。

9、每次安装5~6块压型钢板时,应检查钢板两端的平整度。如有错误,应及时修复。

调整。

10、压型钢板的安装偏差不应大于表14.6.10规定的允许偏差。

7. 验收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钢结构应进行子工程竣工验收。大型钢结构工程可分为若干子分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钢结构分支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子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及文件应齐全:

3)所有检验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规定。

3、钢结构分支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与安全和功能相关的检查和见证检查记录:

4)相关目视、感官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

5)分公司项目各子项目的质量验收记录;

6)子项目各检验批次的质量验收记录;

7)强制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及证明文件;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验收记录;

9)原材料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

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记录;

12)其他相关文件和记录

4、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子工程验收记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子工程验收批次验收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4)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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